通知明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前买保险有“犹豫期”,网购消费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期”,甚至如今连离婚都有了“冷静期”,这些都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多的考虑时间,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反悔权。其实,买房更需要“冷静期”。
因为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可能最大的消费。如此重大的消费,应当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
长期以来,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人的感觉是套路深,且不说广告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房人很难从售楼员那里获得足够的知情权,行使公平交易权。
很多买房人在售楼员轮番“攻击”下,做出并不成熟的买房决定,在签了合同回家后才后悔莫及。所以非常有必要推出买房“冷静期”。
有了买房“冷静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公平交易权,减少购房纠纷,至少可减少目前争议不断的定金纠纷。
买房先交定金,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合同付款,否则定金不退,这是在商品房买卖中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引发的纠纷十分普遍。而在买房“冷静期”之下,买房者有了单方面解除买房认购的权利,能大大规避风险。
那么,你希望买房有"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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