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房也有“冷静期”

2020-12-14       浏览次数:0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前段时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

  通知明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前买保险有“犹豫期”,网购消费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期”,甚至如今连离婚都有了“冷静期”,这些都是为了给当事人更多的考虑时间,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反悔权。其实,买房更需要“冷静期”。

  因为买房是许多人一生中可能最大的消费。如此重大的消费,应当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反悔权。

  长期以来,不少开发商卖房给人的感觉是套路深,且不说广告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房人很难从售楼员那里获得足够的知情权,行使公平交易权。

  很多买房人在售楼员轮番“攻击”下,做出并不成熟的买房决定,在签了合同回家后才后悔莫及。所以非常有必要推出买房“冷静期”。

  有了买房“冷静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公平交易权,减少购房纠纷,至少可减少目前争议不断的定金纠纷。

  买房先交定金,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合同付款,否则定金不退,这是在商品房买卖中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引发的纠纷十分普遍。而在买房“冷静期”之下,买房者有了单方面解除买房认购的权利,能大大规避风险。

  那么,你希望买房有"冷静期"吗?

联系电话:0359-8050359

凡注明"来源:运城楼市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