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外国语学校、山西省运城粤晋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截止2021年1月11日,你三公司存在欠缴土地价款行为
其中:
1、运城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4807.09万元;
2、运城市外国语学校欠缴648.63万元;
3、山西省运城粤晋实业有限公司欠缴2277.35万元。
限接到本行政决定书后壹拾伍日内,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一次性全额缴清欠款(违约金具体数额以实际缴纳日期核算)。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的,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