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春天大药房等23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风险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1号
按照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8号)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自1月15日12时起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监测,1月16日至18日,发现全市有23家药品零售企业仍然违规销售退热药品。为严厉震慑违规行为,坚决堵塞防控漏洞,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3家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管制措施。
一、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所有药品销售。
二、将其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希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杜绝再次发生违规销售退热药品行为,我们将继续加大实时监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采取风险管制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