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公园道壹号”小区项目的所有权已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归葫芦岛市龙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立即向葫芦岛市龙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交回该小区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园道壹号”项目所在地公告执行通知书,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房屋销售及广告宣传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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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公园道壹号”小区项目的所有权已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归葫芦岛市龙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立即向葫芦岛市龙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交回该小区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所有地上建筑物),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园道壹号”项目所在地公告执行通知书,山西晟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的房屋销售及广告宣传均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