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违法别墅已依法于2021年3月19日没收为国有资产,并由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接收管理统一处置。
涉及上述建筑物的相关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民事合同由于违反国家违建别墅政策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日起出违法主体(开发建设单位)与相关住户妥善解除合同,退还之前缴纳的购房款项和利息,配合工作领导组腾空并交房,逾期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59-2590211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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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别墅已依法于2021年3月19日没收为国有资产,并由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接收管理统一处置。
涉及上述建筑物的相关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民事合同由于违反国家违建别墅政策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日起出违法主体(开发建设单位)与相关住户妥善解除合同,退还之前缴纳的购房款项和利息,配合工作领导组腾空并交房,逾期将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59-2590211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