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开管告字(2021)第1号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〇二〇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 2021 年 2 月 2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面积 13.1151 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3.1151 公顷,批准文号为晋政地字[2021]70 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及用途
一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北,面积 2.4444 公顷;征收下王村集体土地 2.3019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 2. 2999 公顷、建设用地 0.002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0.1425 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 0.1424 公顷、建设用地 0.001 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南,面积 2.8226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2.8226 公顷,其中,水浇地 2.703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191 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南,面积 2.6193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2. 6193 公顷,其中,水浇地 1. 396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836 公顷、建设用地 0.3869 公顷,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南,面积 1.6667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1. 6667 公顷,其中,水浇地 1. 510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563 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五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南,面积 1.8954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1.8954 公顷,其中,水浇地 1. 8937 公顷、建设用地 0.0017 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六号地块范围:大禹街以南,面积 1.6667 公顷;征收军屯村集体土地 1.6667 公顷,其中,水浇地 1.6667 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
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日发布的《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 30 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同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补助费。
四、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20 日内向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画意见。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