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拟征收安邑办事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补偿安置办法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一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北;
一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北;
二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
三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
四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
五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
六号地块位于大禹街以南。
二、报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 13.1151 公顷,涉及安邑办事处军屯村集体土地10. 813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4245 公顷(耕地 10.048 公顷、林地 0.1191 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4 公顷)、建设用地 0.3887 公顷,下王村集体土地 2.3019 公顷,其中农用地 2.2999 公顷(耕地 2.2999 公顷)、建设用地 0.002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遒路、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圈我省《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 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人口数及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补偿予以安置。社会保障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 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券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靼>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 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同时安邑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测算补偿款额,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村民、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 30日内向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远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分局联系人:吕民法:13903482770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8日